征地款只给一半,另一半要等60岁以后给,合理吗

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征地补偿款属于一次性收入,应当在收到补偿款后及时发放给受益人员,而不是推迟到六十岁以上再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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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补偿款必须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,禁止分期支付。若采取分期方式,则属于违法行为,因为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需一次性发放到位。特定情况下,如无法调整等价承包地,集体经济组织需至少发放70%的补偿款给农民,但这并不适用于分期支付的情形。征地补偿款通常与年龄无关,主要依据土地征收状况及政策分配。若涉及养老保障或福利性质款项,可能存在年龄限制,但需以自愿为前提,且需明确约定。若未征得农民同意强制分期,则侵犯其合法权益。若遭遇分期支付,可首先协商要求一次性发放;若协商无果,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,或申请行政复议,甚至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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