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申请撤回有啥条件
宁波镇海法律咨询
2025-05-13
法律分析:
(1)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,为期三十日。在此期间,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,就可撤回申请。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,避免冲动离婚。
(2)撤回申请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,亲自到受理登记的机关填写申请书。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实,核实无误后发放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。这一流程保证了撤回申请的规范性和严肃性。
(3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若未共同去申请离婚证,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。这促使双方在冷静期后及时作出明确决定。
提醒:
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和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离婚证的情况,会导致离婚程序终止。不同家庭情况不同,若对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婚姻关系提供缓冲。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内,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,避免冲动离婚,给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,维护婚姻稳定性。
2.若一方在冷静期想撤回离婚申请,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核实无误,婚姻登记机关会发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并留存相关材料。
3.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这一规定促使双方及时作出决定,若不想离婚可避免繁琐撤回程序;若想离婚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申请。建议双方在冷静期内理性沟通,慎重决定,若有疑问可咨询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在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,一方可撤回申请;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也视为撤回申请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为避免冲动离婚,设置了离婚冷静期。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内,只要一方不愿离婚,就能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,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并留存相关材料。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若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法律上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这一规定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。若对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,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这能确保按程序合法撤回。
(二)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若双方都想离婚,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避免因未共同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,向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,若有一方不想离婚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还需亲自填写申请书。
2.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,会发确认单,并留存相关材料。
3.离婚冷静期结束30天内,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,就视为撤回申请。
(1)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,为期三十日。在此期间,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,就可撤回申请。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对待,避免冲动离婚。
(2)撤回申请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,亲自到受理登记的机关填写申请书。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实,核实无误后发放确认单并留存相关材料。这一流程保证了撤回申请的规范性和严肃性。
(3)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若未共同去申请离婚证,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。这促使双方在冷静期后及时作出明确决定。
提醒:
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和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离婚证的情况,会导致离婚程序终止。不同家庭情况不同,若对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婚姻关系提供缓冲。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内,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,避免冲动离婚,给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,维护婚姻稳定性。
2.若一方在冷静期想撤回离婚申请,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核实无误,婚姻登记机关会发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并留存相关材料。
3.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这一规定促使双方及时作出决定,若不想离婚可避免繁琐撤回程序;若想离婚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续申请。建议双方在冷静期内理性沟通,慎重决定,若有疑问可咨询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在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,一方可撤回申请;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,也视为撤回申请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为避免冲动离婚,设置了离婚冷静期。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起三十日内,只要一方不愿离婚,就能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,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并留存相关材料。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若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法律上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这一规定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。若对离婚冷静期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,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这能确保按程序合法撤回。
(二)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若双方都想离婚,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避免因未共同申请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,向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申请书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,若有一方不想离婚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还需亲自填写申请书。
2.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,会发确认单,并留存相关材料。
3.离婚冷静期结束30天内,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,就视为撤回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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